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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2022-07-19 08:17:18科锐技术

火灾爆炸事故是化工生产中最为常见和后果特别严重的事故之一。与火灾爆炸作斗争是化工安全生产重要任务之一。为此,我们有必须掌握防火防爆知识,可有效的防止或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发生事故的特征和原因

一、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主要特点:

1、严重性

火灾和爆炸引起损失和伤亡,往往都比较严重。

  2、复杂性

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如物体形态、数量、浓度、温度、比重、沸点、着火能量、明火、电火花、化学反应热,物质的分解,自燃、热辐射、高温表面、撞击、摩擦、静电火花等等因素非常复杂……。

3、突发性

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人们意想不到的,特别是爆炸事故,我们很难知道在何时、何地会发生,他往往在我们放松警惕,麻痹大意的时侯发生,在我们工作疏漏的时发生,……。

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一般原因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经大量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原因基本有以下五个方面:

1、人为因素——-由于操作人员缺乏业务知识;事故发生前思想麻痹、漫不经心、存在侥幸心理、不负责任、违章作业,事故发生时惊慌失措、不冷静处理,导致事故扩大。或有些人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不负责任,埋下隐患。

2、设备因素---由于设备陈旧、老化,设计、安装不规范,质量差以及安全附件缺损、失效等原因.

3、物料因素——-由于使用的危险化学物品性质、特性、危害性不一样,反应条件、结果和危险程度也不一样。

4、环境因素—-—同样的生产工艺和条件,由于生产环境不同则结果有可能就会不一样。如厂房的通风、照明、噪声、……等等环境条件的不同,都有可能产生不同的后果。

5、管理因素---由于管理不善、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违章作业等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以上五个因素,也可归纳成人、设备、环境三个因素。管理因素可认为是人为因素,物料因素可认为是设备因素。

物质的燃烧

一、燃烧

燃烧俗称着火.凡物质发生强烈的氧化反应,同时发出光和热的现象称为燃烧;它具有发光、放热、生成新物质三个特征。

二、 燃烧的必须条件和其它影响燃烧的条件

1、燃烧三要素: 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这三个条件就是燃烧反应中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如果在燃烧过程中,我们用人为的方法和手段去消除其中一个条件则燃烧反应就会终止,这就是灭火的基本原理。

(1)、可燃物——-凡能与空气和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按形态,可燃物可分为固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气体可燃物三种

(2)、助燃物-—-凡能帮助和维持燃烧的物质,均称为助燃物。常见的助燃物有空气和氧气,还有氯气、氯酸钾、高锰酸钾等氧化性物质也是助燃物。

(3)、着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统称为着火源。着火源主要有以下五种:

①、明火-—-明火炉灶、柴火、煤气炉(灯)火、喷灯火、酒精炉火、香烟火、打火机火等开放性火焰.         

②、火花和电弧-——火花包括电,气焊接和切割的火花,砂轮切割的火花,磨擦、撞击产生的火花,烟囱中飞出的火花,机动车辆排出火花,电气开、关、短路时产生的火花和电弧火花等等.

③、危险温度-——一般指80℃以上的温度,如电热炉,烙铁,熔融金属,热沥青,砂浴,油浴,蒸汽管裸露表面,白炽灯等等.

④、化学反应热-—-化合(特别是氧化),分解,硝化和聚合等放热化学反应热量,生化作用产生的热量等等.

⑤、其它热量-—-辐射热,传导热,绝热压缩热等等。

2、燃烧的充分条件:

(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2)、一定的氧气含量:

(3)、一定的点火能量;

(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可燃物能否发生着火燃烧,又与着火源温度高低(热量大小)和可燃物的最低点火能量有关。

要发生着火燃烧,必须同时具备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三个基本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就不可能发生燃烧.但是,三个条件都具备,也不一定就会燃烧,还必须满足其它燃烧条件,如温度、压力、浓度(组份)、表面积大小、点火能量等方面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极限范围,才能发生着火燃烧反应.如果在某个区域范围内,已同时具备了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三个条件,由于可燃物的温度过低或可燃物的浓度不足或助燃物中氧化物浓度低或着火源能量不足等等条件时,燃烧反应就不能进行。当某种物质遇着火源时,由于着火源能量不足,燃烧反应也不能发生;

三、燃烧的类型(燃烧有几种型式)

燃烧类型可分为闪燃、着火、自燃、爆炸四种。

1、闪燃-——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明火)而发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称为闪燃。可燃液体能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该液体的闪点。可燃液体的闪点越低越容易着火,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就越大。

从消防角度来讲,“闪点”在防火工作的应用是十分重要的,它是评价液体火灾危险性性大小的重要依据;“闪燃"是发生火警的先兆。闪点越低的液体,发生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①、低闪点液体————--闪点< —18℃的液体。

②、中闪点液体-—-——-闪点—18℃≤闪点 < 23℃的液体。

③、高闪点液体-—----闪点23℃≤闪点 ≤ 61℃的液体

根据可燃液体的闪点,我们将液体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闪点在28℃以下的液体。

乙类-—-闪点在28℃~60℃以内的液体.

丙类---闪点在60℃以上的液体.

闪点高低与饱和蒸气压及温度有关,饱和蒸气压越大、闪点越低;温度越高则饱和蒸气压越大、闪点就越低.所以讲,同一可燃液体的温度越高,则闪点就越低,当温度高于该可燃液体闪点时,如果遇点火源时,就随时有被点燃的危险。

2、着火---可燃物质(在有足够助燃物情况下)与火源接触而能引起持续燃烧的现象(即火源移开后仍能继续燃烧)称为着火。使可燃物质发生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或称为着火点。燃点越低的物质,越容易着火。

在防火防爆工作中,严格控制可燃物质的温度在闪点、燃点以下是我们预防发生爆炸、火灾的有效措施.用冷却法灭火,其道理就是将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使燃烧反应终止而熄灭.

3、自燃: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积热不散引起的燃烧。

自燃因能量(热量)来源不同可分为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自热燃烧)二种。

①、受热自燃-——可热物质受外界加热,温度上升至自燃点而能自行着火燃烧的现象,称为受热自燃。

②、本身自燃-——可燃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作用下,由于本身的化学反应、物理或生物的作用而产生热量,使物质逐渐升高至自燃点而发生自行燃烧的现象.

③、自燃点—--可燃物质在无明火作用下而自行着火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自燃点越低的物质,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在化工生产中,可燃物质靠近蒸汽管、油管等高温烘烤过度,一旦可燃物质温度达到自燃点以上时,在有足够氧气条件下,没有明火作用就会发生燃烧;可燃物质在密闭容器中加热过程中温度高于自燃点以上时,一旦泄漏出或空气漏入,没有明火作用也会发生燃烧.

4、爆作-———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

爆炸可分为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和核爆炸三类。化学性爆炸按爆炸时所发生的化学变化又可分为简单分解爆炸、复杂分解爆炸和爆炸性混合物爆炸三种.化工企业发生爆炸,绝大部分是混合物爆炸。

(1)、爆炸性混合物-———可燃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物质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浓度,遇着火源能发生爆炸,这样的混合物称为爆炸性混合物.

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蒸气或粉尘等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浓度下都会发生爆炸和燃烧,而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

(2)爆炸极限-—--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含纤维状物质)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的浓度,遇着火源即能发生爆炸,这种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能够发生爆炸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爆炸下限。同样,能够发生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

(3)、影响爆炸极限的因素———影响气体混合物爆炸极限的主要因素有混合物的原始温、压力、着火源、容器尺寸和材质等:

①、原始温度的影响因素

②、原始压力的影响因素

③、介质及杂物的影响因素

④、容器的尺寸和材质影响因素

⑤、着火源的影响因素

防火防爆基本措施

防火防爆基本措施的着眼点应放在限制和消除燃烧爆炸危险物、助燃物、着火源三者的相互作用上,防止燃烧三个条件(燃烧三要素)同时出现在一起。主要措施有着火源控制与消除、工艺过程的安全控制和限制火灾蔓延措施等几方面。

火灾及火灾分类

一、 燃烧与火灾区别

燃烧俗称着火。但燃烧不一定是火灾,它们是有区别的。

火灾—-----火灾是指违背人们的意志,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而造成的灾害。

二、火灾的分类

按物质燃烧的特性可分为A、B、C、D、E五类。

A类-—-——固体物质火灾

B类-—---液体和可溶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C类——-—-气体物质火灾

D类—————金属物质火灾(钾、钠、镁、铝……)

E类——---电气火灾

三、火灾的级别

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一般火灾: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灭火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我们知道,燃烧必须在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三要素)三者同时存在下并达到一定的条件后才会发生燃烧,因此,一旦发生火警,我们只要设法破坏上述三个条件(三要素)中任何一个条件,火就可以熄灭。这就是灭火的基本原理。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种,即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和化学反应中断法。

(1)隔离法就是将火源与火源附近的可燃物隔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火势不能蔓延。这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方法,适用于扑救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

案例:森林火灾的扑救,一般在火源的下风处,迅速开辟出一片隔离带,以阻断火势蔓延.(如大兴安岭火灾扑救)

(2)冷却法灭火就是用水等灭火剂喷射到燃烧着的物质上,降低燃烧物的温度。当温度降到该物质的燃点以下时,火就会熄灭。

(3)窒息法灭火就是用不燃或难燃的物质,覆盖、包围燃烧物,阻碍空气与燃烧物质接触,使燃烧因缺少助燃物质而停止燃烧。

(4)化学反应中断法灭火又称抑制法,它是将抑制剂掺入到燃烧区域中.以抑制燃烧连锁反应进行,使燃烧中断而灭火。用于化学反应中断法的灭火剂,有干粉和卤代烷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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